由目前钢材流通领域存在较大市场机制缺陷所造成的

一是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,管理不严,监管失控,钢材交易中的不规范现象难以。

二是钢材定价机制不完善、不规范、不科学。钢材定价随意性很大,出现各定价模式,钢厂的出厂价格随时变化。对于与钢厂有协议订货关系的钢贸企业,钢厂的原则是“全年有总量,每月无定量,钢价无商量”,在钢市震荡、钢价跌宕起伏时,贸易商经营面临很大风险。当钢价大跌时,钢厂的出厂价格高于市场销售价格,出现严重的价格“倒挂”,使钢贸商亏本经营。即使遇到上涨行情,一些钢厂也有少发货、晚发货的情况出现,导致贸易商进货成本难以控制,盈利也难有保障。

钢材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,其价格涨跌直接关系到下游众多行业,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,因此,应当有一个科学、合理、公正、公平的定价机制。当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时,也应设立听证制度,避免产生由一方说了算的单边定价。